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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情节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国家了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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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策、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党政领导干部要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或者越级晋升为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突破性提拔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紧急、危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单位工作表现突出;在其他岗位尽职尽责,工作表现特别显著。因特殊工作需要晋升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急需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重要专项工作;贫困地区急需在艰苦偏远地区引进。干部的破格提拔必须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试用期未满或提拔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任职年限不得连续破格。不能越两级提拔。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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