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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该文件明确“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不计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高温费工资这个说法是错误的,高温津贴不属于工资...
高温费,又称高温津贴,主要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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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八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的,视为供热室温不达标。供用热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所在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免费测温,或者委托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测温。现场测温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到场,供热单位未到场的,视为同意测温结论。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供热单位经过整改,确定投拆人室温达标后,应当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复测。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现场测温的,应当填写室温监测记录。室温监测记录一式三联,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供热单位分别留存,作为计算供热室温不达标时间的依据。供用热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对测温时点和结果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使室温达标。
以下就是关于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酷暑期间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每年6月至9月,应按月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同时,在高温天气(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按日计发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是用人单位在夏季为在岗工作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每年6月至9月,劳动者只要在岗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月或一次性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主要用于购买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属于职工福利项目,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防暑降温费有明显的区别,高温津贴是针对室外、室内高温作业一线职工发放的保护性津贴,属于职工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根据《最低工资规定》,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在计算最低工资时应予剔除。而且,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形式或有价证券代替。
越易自燃的车越不愿投保: 虽然保险公司有“自燃险”,但大部分车主没有购买。张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从事车险业务,他说,由于车辆自燃险不属于“交强险”的范围,投保自燃险的车主很少。五年后为车辆投自燃险的车主几乎没有。但实际情况却是,新车在两三年内,自燃的可能性不大,车使用时间越久,线路越老化,就越容易自燃。因此,很多车辆在发生自燃后,由于是旧车没有买保险,车主都要承受很大损失。 张先生建议司机,在这样的高温天气,应该购买“自燃险”。 高温天气行车需注意: 交警介绍,引起汽车自燃的原因很多,最常见的三种分别是随意加装设备、油路电路故障和外界高温,其中相当一部分新车发生自燃多是因为随意加装设备而造成车辆路线短路或者保险丝功率过大,结果导致自燃。 对于使用时间较长的车,交警建议车主应勤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和保养,要按时去维修厂检测更换老化的线路、油路等部位。司机尤其要注意的是,车辆引擎盖内冒出浓烟,切勿打开引擎盖以免火势扩大,应用灭火器对引擎盖进行降温。 交警提醒,在阳光下露天摆放的车内温度会达到六七十摄氏度,有些物品放在车内相当危险,车主有必要将打火机、放大镜、汽油桶、报纸、碳酸饮料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出车内。 6招应对车辆自燃: 记者咨询了几位汽修专家,总结出六招应对汽车自燃: 1、警惕车内异味。如果在行驶过程中,闻到车内有胶皮臭味或见到机罩盖边隙处和仪表台附近冒烟时,应迅速靠边停车熄火,断开全车总电源开关。 2、配备有效灭火器。随车配备灭火器,注意检查是否超过年限。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应尽快报警,并利用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做初期补救; 3、做好日常检查。经常对汽车做日常检查,勤于保养,防止电路老化而引起汽车自燃; 4、远离易燃物品。夏季不要在车内放置易燃物品,同时保持发动机舱内的清洁,尽量不要在车内吸烟; 5、不私自改装汽车。如果一定要改装,应让专业技术人员做专业的改装; 6、停车时尽量选择阴凉处。停车时应尽量避免阳光曝晒,并检查汽车底盘,确认车下无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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