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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7、8、9月,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1、使用者应实行以下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在高温天气期间,使用者应根据以下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交替作业。适当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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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不能。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在高温状态下停止工作或减少工时是合法的,为由降薪,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侵犯,属克扣工资性质。你可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补发所扣工资。
高温天气上班有补助金。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通知:1、各地使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间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工人健康和生命安全。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向工人支付高温津贴。3、同时,使用者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工人工资。使用者必须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和温度在33℃以上的职场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的露天作业。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是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00元。高温津贴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中支付。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将遵循新政策。使用者在工作场所,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也必须在发行范围内,如果员工没有正常上班,可以根据实际上班提供的劳动天数换算发行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职场温度达到33℃以上的人扩大到所有工人的发行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到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即使工人在室外高温条件下没有工作,工作场所的温度也在33℃以下,在此期间也能得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者可以得到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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