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看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
对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只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而原售房单位仍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如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诉讼涉及该房产分割的,影响分割有以下因素: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双方出资的比列、双方是否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等。如果在同居期间购买,基本上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分割时一般为均分。如产权登记簿上有明确各自所占份额,一般根据该份额分割;如登记在一方名下,有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及共同还贷,可根据该出资比例分割。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为了购房共同出资的,离婚时应当按出资比例分割。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以《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为原则对配偶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可知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有人之间具有家庭成员关系。而当事人双方在结婚前尚不属于家庭关系,因此,在此情形下,双方对于房屋的共有只能是按份共有,包括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在子女婚前购买房屋时,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的,应该认为是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所以如果没有约定房屋共有方式,那么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当事人双方应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549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