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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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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5:5分配。 2.一方用父母的的赠与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另一方赠与,而且已完成了产权登记,赠与完成。 3.离婚财产分割,是分割离婚时点的财产,就是该房产,分割的不是父母的赠与。 4.有的区的法官会适当考虑资金来源,偏向出资多的一方。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屋是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应当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和对方无关。即便另一方有实际出资也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如果要将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只能在贷款还清后,经过对方同意在房本上加名字。 当然,也可以写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共有,但对于赠与性质的协议,在更名交付之间,是随时可以撤销的,没有稳定性。
如果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只写有一方的名字,即使另一方出资也不能认为是共同财产,只能认为是一方财产,获得财产的另一方对出资方有债务,离婚后,该房产归产权证上的人所有,但对购买房产的出资人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包括房产升值取得的利益。 如果婚后办理的产权证,那么无论是写有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有证据或字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数额,可以不必一人一半等额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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