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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a与b自行相识恋爱,2004年4月28日登记结婚。2003年6月a与b共同购买了上海市中潭路房屋,该房屋总价76万元,a与b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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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根据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出资、还贷情况大致有三种处理方式: (1)不考虑购房时的各自出资情况,均等分割。这比较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双方出资差不多的情况,此时均等分割体现了公平原则。 (2)以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这种适合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长,购房时使用一方婚前财产的价值较大的情况。 (3)按照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所还贷款则区分婚前和婚后两部分,使用婚前财产还贷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方式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较短或者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形。
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首先看男女双方有无协议,约定房产为双方共有或归个人所有,如有按协议执行;如没有,原则上两人平分。如果一方主张房产归个人所有,须提供个人购房证据,如交款收据、资金来源、第三方证明、产权办理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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