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会自动续期。续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费用。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交付时,履行的手续有:房屋入住通知;钥匙收条。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交的资料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该两书内容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实测面积等。
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实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交付住宅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业主。
商品房递交钥匙时算交付使用。开发商应当在购房合同里约定的日期范围内交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未如期交付使用属于违约,买受人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14,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