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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时间

2021-11-1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约定条件: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另外《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单位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接,建筑物所有者不得接受使用。

相关法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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