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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因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也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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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人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工人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馀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另外,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将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属于故意、重大过失,需要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告知劳动者。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因此在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没有赔偿的可以晚发工资或进行抵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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