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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只有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此条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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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说: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第46条明确列举了使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其中劳动者不包括自愿在30天前书面辞职的情况。从立法宗旨来看,经济补偿金是法律强制使用者给予劳动者的特殊经济补偿,其目的是制裁使用者的违法行为和合理提高劳动者福利。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应承担重大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律没有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已经使用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等,如果要求使用者给予经济补偿的话,就会大破坏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利于保护正当权益。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搜索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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