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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于你自己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你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但是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1)2008年一月以后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将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天数为21.75天。公司显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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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2010年3月进入该公司,该公司最迟应于2010年4月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自2010年6月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这一点,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月、5月、6月),另外,公司现在因用工成本高而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你工作已超过六个月未满一年,所以赔偿为一个月的,且要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赔偿标准时按照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如果低于合同约定,应按合同约定金额补足。
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只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同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者。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法律上“视为”就等同于“是”,在签订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只是欠缺了书面的载体,但在法律上已经是承认了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有效。仲裁及诉讼是不会再支持双倍工资的。
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一定要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国家强制规定,不缴纳就是违法。《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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