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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
二手房改房交易要注意什么,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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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明确单位集资建房大都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署的《集资合同》中对集资房的转让问题多有限制。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必须前往该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等等。建议仔细查阅《集资合同》的相关规定。2、明确购买此类集资房是有很大风险的。现实中,部分集资员工在与甲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为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建议在转让合同中载明下列内容:(1)分期付款方式。即签订合同时付多少,交房时付多少,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后付多少;(2)办理产权过户的期限。要求转让人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多少日内协助办理产权过户;(3)违约责任。特别约定集资方不得再行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如有此类情况导致产权证无法落实,要求集资方承担违约责任。3、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集资方最终把集资房卖给第三方,还没有过户,则可以要求集资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已经办理了过户,则只能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当前自由交易的这一套集资房本身就已经具有了商品房的性质,就是说自己也向国家有关部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而且完全取得了集资房的房产证,那集资房的过户正常的到房管局去办理就行了,在购买二手的集资房之前,买方必须要审查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大的红本房产证。
转让按揭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贷款所购房屋转让时,受多种合同关系约束,存在多个房地产权利人: 一是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买卖关系, 二是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相关的第三方保证人、出 质人、抵押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担保关系。 所以,贷款所购房屋转让时,除了遵从一般房屋转让的条件,还要考虑贷款合同关 系的特殊性。 贷款担保方式对所购房屋转让的约束 1.抵押房屋的转让 采取所购房屋抵押担保方式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卖房 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卖房人不能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而贷款 未还清前,银行无法同意卖房人办理解押手续,这样,房屋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就陷入 一个交易死循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1)卖方可以用其它担保方式做替代担保,暂时解押,待房屋过户,房屋出售所得价 款偿还银行贷款后,解除借款合同。例如,借款人可以先用存单质押暂时取代抵押房屋 作为未还贷款的担保,并变更《贷款合同》以便办理解押手续,待房屋过户后,用收回 的房款提前还清贷款。 (2)买卖双方通过二手房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如果中介机构与贷款银行签订了二手房 合作协议,通常可由中介机构提供房屋转让期间的贷款担保,并能过中介机构办理二手 房转让的资金结算。这也有利于房屋受让人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 2.第三方保证、质押、其它房屋抵押对房屋转让的影响 借款人采用第三方保证、质押、其它房屋抵押的,贷款所购房屋转让时也应先征得 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并与银行、购房人协商好购房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结算方式,避免 因未经银行同意转让贷款所购房屋,或转让房屋所得价款未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而被银行 罚息甚至收取违约金。同时,如果《保证合同》、《质押合同》中有关条款对所购房屋 的约定,决定是否要将贷款所购房屋转让行为事先通知第三方担保人,以避免纠纷。 3.无论何种情况,房屋转让前,都应及时办理各类合同的变更手续,房屋转让后, 应及时办理贷款提前还款和房屋过户手续,以及《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的终止手 续。 4.目前北京市房屋转让基本上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大的房屋交易市场往往与银行有
预售商品房转让注意事项如下:必须有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应为正在建设但未完成的商品房;必须取得银行同意;应通知开发商;预购方和初始买方必须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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