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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缓刑过一年的人,是不是可以应聘国企,要看国企的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国企招聘接收大学应届生审查档案的。国有单位用人是以档案为根据的,没有档案的要建立新档案,否则,一般无法录用。国有企业有一套严密的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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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缓刑期间找工作的社会权利不被剥夺,用人单位可以聘用的,只有服役人员遵照法律规定执行即可,参照《刑法》规定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办法去查看应聘者可否有犯罪记录的。不过,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能够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限定:《犯罪记录信息管理及查看》犯罪记录信息的管理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看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要求进行。工作人员不按限定提供信息,或者有意提供虚假、虚构信息,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 1、国家机关查看: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看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仍然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2、律师在犯罪记录查看上的权限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看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应予。 3、普通公民的查看权限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看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看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手续(主要是查看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看。
最近听到几位朋友抱怨:自己从接到面试邀请后就认真地去了解所要应聘企业及岗位的相关信息,并花费大量时间去准备和参加面试。可到面试时,除了漫长的等待外,被面试人员三言两语就给打发了,整个实际交流过程也就仅仅四五分钟而已,感觉自己被人给忽悠了,要发动周边朋友都把这家公司列入求职黑名单。 笔者很能理解他们的愤怒,因为本人也曾遭遇过这种“被忽悠”的面试经历。简简单单的三言两语交流就能判断一个应聘者是否适合,笔者想说这样的面试官也太过自信、太自以为是、太把面试当儿戏了。 也听到好多招聘HR也在抱怨:现在越来越多的应聘者太不靠谱,本约好了十来个人,可真正来的也就一两个。笔者想对招聘HR说,在抱怨的同时请善待这一两个肯来面试的应聘者吧,能来的都是真爱。 记得曾看到一篇文章,题目很醒目“请像谈恋爱一样招聘员工”,文中讲了很多中肯的招聘建议,有兴趣的话大家可以搜来看一看。招聘就像谈恋爱,请善待你的恋爱对象(应聘者)。如何善待,最起码的要学会尊重应聘者,把自己的面试工作做到专业就是对应聘者的一种尊重。 结合以往工作经验,简单谈下如何将面试工作做到更好,如何善待应聘者: 1、优化面试流程,做到简洁高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笔试、初始、复试的标准程序。简洁不是简单的天马行空的闲聊和发问,而是事前根据具体岗位需求做好详细的面试方案(含详细的笔试题库、能力测评工具、结构化的面试等),按照具体方案高效地开展面试工作。建议在面试环节,尽量让应聘者少填写各种没必要的表格、少提交各种证件复印件等,这些可在确定人选入职时再填写提交。 2、事前做好面试准备,减少应聘者等待时间 HR应在面试前,协调预约好面试官的时间,并确定好面试场地。专人跟进应聘者各面试环节,避免因各种人为因素让应聘者长时间的等待。无故浪费应聘者时间是不尊重人的表现,也让应聘者对该公司留下不好印象。 3、对面试官进行培训,做到专业不随意 对公司的面试官统一进行面试方面的专业培训,除使其掌握行为面试等相关技巧外,还应学习了解如何有效沟通交流、发问引导、察言观色等方面技能。建议面试官严格按照面试标准流程进行,能摆正心态,面试时不高高在上、不飞扬跋扈,做到一视同仁,对应聘者给予尊重。 4、给应聘者发问机会,做到双向沟通交流 应聘面试是双向沟通、双向选择的过程,面试中应留给应聘者发问的机会,让应聘者对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面试官应积极给予解答回复。双方相互了解信息越多,对后期决策越有利! 5、注意过程细节,尽量方便应聘者 整个面试过程无论是HR、面试官还是公司前台都应注意一些细节,往往一句问候、一杯热水、一个礼貌的称呼、一个友善的微笑等都能给应聘者带来莫大的安慰。 面试地点和面试方式应突破传统,对于一些核心人才面试可以约到其方便的咖啡厅、茶室等地方交流,必要时也可三顾茅庐上门拜访。对于路途遥远的应聘者,可先通过视频面试对其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如若合适再预约当面面谈等。 招聘和应聘是企业和应聘者的双向选择,两者均不易,何必两相虐呢,就像谈恋爱,让大家双方互相善待彼此吧! 欢迎HR同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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