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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还是民事诉讼,开庭查清事实之后,调解是必经程序。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依法进行判决。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
可以调解自愿,不调解直接仲裁也可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再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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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向该仲裁委员会发出书面不受理通知书,向法院起诉使用者。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认为不符合申请人的受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说明理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不服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不服;一种是用工单位不服。对于第一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在有相关证据的条件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仲裁的调解书是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所以,调解书一旦生效,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不能反悔。 如果实在是不服的,应该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反悔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调解书生效后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的内容并非自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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