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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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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的区别: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外部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转让方式:股东之间转让的,可以协商办理变更登记。外部转让的,当事人应当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并说明出资不足的情况。然后,变更登记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办理。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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