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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
股东出资不足包括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理论和实践中有两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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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由于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法律上是投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法定原因,其股东资格不得丧失。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形出现时才有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股东自愿、合法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因质押形式使得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被强制转移;自然人股东的死亡或法人股东的破产导致股权被他人继承或继受。 本案你们股东之间适用公司法,要做出约定,非经出资人同意股东不得任意转让转让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该股东提起诉讼的,可以同时请求该股权的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法律并不禁止未履行或者是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据该股权转后相应股东的出资份额是否出资到位,分为两种情况: 1、认缴股权转让后,如受让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原股东即发起人的出资义务彻底免除。但如其他发起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发起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连带缴付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但也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与受让股东对出资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或者受让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或者是原出让人追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面有个约定优先的问题。
不,股权投资是一种股权转让。股权通常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或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以分为自利权和共同利益权。自利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出资证明或股票请求权、股份转让转让请求权、股息和股息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同利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和公司目的行使的股权。主要包括:参加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任免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和簿的请求权、宣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请求权、向董事或监事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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