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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以 B、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保障,是可以的 C、涉及到公司运营,只要不违反法律是可以的。 D、可以,关键是效益与工资挂钩具体怎么规定的。 E、这个问题与D实质是一样的 F、不能,性质不一样,很可能涉及到很严重的法律责任问题 E、F、解除合同必须是书面的且提前30天,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你的权利
未签劳动合同辞工是可以的,因为没有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不管是那一方想解除合同,都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可以随时解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订立劳动合同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其实并不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对用人单位有利,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上,签订劳动合同与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区别,均为受劳动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义务的保障上签订劳动合同与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了很多的区别,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前提,因为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限,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细节进行明确的约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的条款就无法做到明确约定,那么这些没有约定的权利和利益就只受劳动法律的最低保障,并且建立劳动关系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作为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满一年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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