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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
对于因显失公平而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这里所说的显失公平是针对签约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房价暴涨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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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下列情形,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要求撤销合同: 第一,购房合同是根据重大误解订立的。 第二,一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 第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购房合同,导致合同不公平。
仅就形式而言,你有合同且经过了公证,那么这个买卖行为就是有效的,如果在公证的合同书上约定了付款的期限,买方到期未付款的话,卖方可以起诉买方根本违约,从而解除合同,也就保住了房子的所有权,第二方面,如果购买之初,双方在书面合同书之外,另有其他目的,就是都明知买卖是假的,只是为了出卖方另外再批一块宅基地,那么,这在法律上讲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是可以撤销的。该买卖不成立。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买方是为卖方的利益作假的,那么该买卖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买方只要没有违反约定付款,就可以要求卖方交付该房及地。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这些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销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销; 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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