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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公司住所、名称; 2、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和全体发起人认...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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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发起人是自然人的,要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人事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分有限公司,就该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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