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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上海流产产假的女职工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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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三十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天数应根据我国法律享受98天以上的产假。我国《劳动法》规定,第51条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和婚礼假期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使用者应依法支付工资。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以上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的,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共128天的上海产假。根据《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生育条例的妇女除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产假,共计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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