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你们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关系,但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物业公司 2、该收费标准是值得商榷的,理由:B物业与你们之间形成合同关系,约定了物业服务...
如果居委会(物业公司)为居民提供了服务项目,收取管理费理所应当。而收取管理费一般都是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但是在一些旧社区或者一些楼盘因各种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 在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是分期分批售出的,已经入住的业主人数相对于将来物业全部或者大部分售出时的业主人数来说只是少数,同时人住的业主彼此之间并不熟悉,也很难联合起来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条件没有具备之前,往往无法召开业主大会。与此同时,出于物业本身维护与保养的迫切需要,不可能等到业主大会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之后才开始实施,否则会严重影响物业的使用与管理,也大大降低了业主居住与生活的质量。
对于业主委员会自治问题,政策上,小区可通过业委会自治,这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的,业主要求自治,没人会否定。因为否定业主自治,便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自治,必须是多数业主要求,少数业主要求不行,单个业主要求更不行。 说某个政府部门或街道、社区不允许业主自治,这种说法不可信。因为《物业管理条例》明文摆在那里,谁也不可能知法犯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5人已浏览
548人已浏览
635人已浏览
2,9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