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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法》的第五十条得知用人单位是不允许无故克扣或是拖欠员工工资的。出现这样的情况,第一时间要与用人单位联系反馈协商,如果协商结果无效,那可以向有关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无论金额多少 只有劳动者因为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每月扣除的工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违反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拓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 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行为,不是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明确规定的。 4.企事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下滑时。 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 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行为,都是克扣行为。皆应受到处罚。 处罚为: 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2.支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金。 3.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参见法条: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也就是说除了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需向你支付拖欠的工资之外,还可以要求其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给你造成损害的话还可以根据损害程度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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