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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工伤补偿后是否还可以再向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

2022-01-07
可以的,法律依据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劳动者是在获得工伤补偿后可以再向第三人要求民事赔偿此问题该规定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造成当今司法实践各地差异比较大的原因之一,那么对于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行他字第12号的答复中已明确表明了支持意见,原文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4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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