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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是在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用工形式,随着《劳动法》颁布和全面实施,所谓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
临时单位委派职工去接送人的,应当认定为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如未超过48小时的,则应当视同工伤。若超过48小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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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和正式工都是劳动者,不管是否签订合同,均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我国早在1995年就已经实行全员合同制,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15号文件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据此规定你们和那些所谓的“正式工”所得的补偿金应该是一样的,如果单位不同意,你们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让法律给你们一个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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