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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员工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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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字,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变更名称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还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还是同一个公司。因此,劳动合同中使用者方面的合同主体还是同一主体,合同不需要重新签字。公司更名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3条,使用者更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投资者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和义务的使用者继续履行。补签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合同的变更,新劳动合同条件维持或者高于原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劳动者拒绝签订新合同的,应当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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