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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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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300-1000(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单位支付)备注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 (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以本人工资为计算标准,在本人工资不足受伤时深圳市平均工资的60%时,按深圳市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 鉴定结论出来后,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九个月。离职时,可以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此两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则由公司支付。离职时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个月,此项,由公司支付。另外,住院期间伙食补贴,由社保支付,护理费由公司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差额由保险基金补足)、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60%、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依实际情况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各15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7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差额由保险基金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依实际情况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各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未缴纳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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