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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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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义: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比如工龄正好满2年就是2个月工资,满2年不满2.5年就是2.5个月工资,满2.5年不满3年就是3个月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以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计算,2008.1.1前的该单位工龄是不算的。+1的定义: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1。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有+1。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与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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