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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
我国在20世纪40年代曾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设立过遗产税,但由于条件不具备而没有开征。1993年、1996年、1998年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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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遗产税所牵涉的财产公开透明,严密的个人财产信息网络需同步建立。相对于每月收入清楚列在工资单上的工薪阶层,企业家、自由职业者和官员是需要重点监控的对象。企业家的收入来源多样化,具有更大的收入转移支付弹性,在个税征缴上这一现象已经表现得相当突出。而官员的隐性福利众多,尤其是基于国情,部分官员的房产等不动产都来自公家配给或者福利房,如何量化其经济标准,作为征收总额的一部分,也是要跨越的技术障碍。遗产税不能重蹈个税覆辙,呈现收入相对较低的工薪阶层成为缴纳大头的倒挂现象,从而加大贫富差距。 其次,遗产税要有配套的免征和减征机制。在美国等国家,并不是遗产总额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缴纳遗产税。按照相关法律,公民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用、配偶继承的数额,捐献给慈善机构的数额,这些都要扣除,剩余的才是可征收遗产税的部分。如果公民遗产或赠与的数额少于豁免额,则享受免税待遇。中国版遗产税如果选择性征税,只管简单粗放的全额征收,却不提民众免征或少征的合理权益,遗产税就可能变成征税暴力,损害民众切身利益。 再次,遗产税的起征点必须科学制定。国外遗产税不仅起征点高,而且还随物价指数浮动,如此就能保证遗产税主要针对高收入群体而不会征及无辜。而中国与之相比还有更多特殊性,如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大,资产百万在中西部属于高收入阶层,而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连市区房子都买不起,遗产税起征点是否要按区域划分来细化,也是决策者必须考量的问题。
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 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要想知道遗产税的影响,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遗产税,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留下来的财产课征的税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遗产税是指对财产所有者死亡后留下财产总额课征的税收,又称总遗产税。除了狭义的遗产税以外,还有一种继承税,它是对遗产继承人继承所得的那部分财产所征收的税。这就意味着,一个人的遗产如果被继承,最终将会被征收两次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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