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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小产权房具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目前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
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房、村产房、使用权房。房屋产权证,按国家相关规定,当由房管部门统一发放,是包括产权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完全产权。那么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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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小产权房买卖风险:(一)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但也区分了不同的情况:对于本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对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合同未实际履行或房人未实际居住使用的,合同无效。(二)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正式的房产证,不构成真正的法律产权。也就是说,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小产权房不能转让或出售给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升值也有一定的影响。(3)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价后,如果有关部门对乡镇产权房建设项目进行整改,部分项目可能会停工甚至被迫拆除。购房者将面临既不能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镇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不是合法产权人,无法获得产权拆迁补偿,而实际使用人获得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很小。(4)监管缺位乡产权房屋开发建设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建设监管缺位对购房者利益有一定影响。与此同时,开发单位没有资质,保证房屋质量和售后保修。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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