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底价是一块土地的最低出让价格。基准地价即土地初始价,也称城市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
标定地价,是指在城镇不同土地级别或区段内,按照土地的条件、用途等选定的宗地所评估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价格。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两者均属价格范畴,均应统称土地使用权价格。只是在不同的土地权利流转、不同的政府行业政策、不同的土地使用情况下,土地价格的称谓不同,有时称为土地转让金,有时称为转让地价。 土地转让金是政府征收的土地收益(土地租赁),即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土地转让金有时有政策因素,可以说是转让地价,也可以说是纯土地转让金和纯土地转让金,也就是部分转让地价。 转让地价可以是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以是转让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转让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不受政策因素影响,不受地面建筑等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影响。因此,在土地一级市场,土地转让金有政策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土地二、三级市场,转让地价是完全的市场价格。
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分用途的土地利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基准地价是目前区域平均价的最常见形式。 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或认可的具体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日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标定地价是宗地价格的一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来源: 200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主城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号),自2002年6月18日起,在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主城规划区6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执行。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府又印发了《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44号),对主城规划区的范围界定为2616平方公里。为了规范主城区土地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将渝府[2002]79号文件所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界定在渝府发[2002]44号文件所确定的2616平方公里范围内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北碚区纳入渝府[2002]79号文件的调整范围进行管理。都市圈内执行渝府[2002]79号文件所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具体区域,按照渝府发[2002]44号文件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主城用地面积2616平方公里范围。二、将主城区工业用地的土地级别增扩至12级,其中9至12级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单位:元/平方米(50年)土地级别 9级 10级 11级 12级基准地价 150 130 120 115出让金楼面价标准 70 60 45 35三、都市圈范围内除主城区2616平方公里外的其他区域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按渝府发[2000]76号文件执行。四、都市圈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级别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公布。五、本通知自2004年5月1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39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1,051人已浏览
3,8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