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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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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一个合理的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机制是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商标权的有效途径。而在此过程中,确定一个怎样的赔偿范围又是构建该民事赔偿机制所应着重解决的问题,因为一个怎样的赔偿范围将决定侵权人是否承担因侵权而生的全部外部性成本,由此影响民事赔偿机制在制止商标侵权上作用的发挥。但笔者认为就间接损失范围的确定还有待商榷。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法院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知,间接损失的范围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而笔者认为上述间接损失范围的规定不足以填补权利人的损失,也并未将因侵权而生的外部性成本完全“内化”到侵权人行为模式中来,理由如下: 1、权利人商誉的损害赔偿并未规定。 2、造成商标权精神利益损失的赔偿并未规定。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通知,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定。其中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本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根据商标法,商标专用权包括许可权和排除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享有在批准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排除权是指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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