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对于纳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未被拆迁前,其物权和经营权并不会受到限制,法律也没有规定该种情况的房屋是禁止出租的,...
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产不可以抵押。法律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其中包括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能出租。房屋征收方案公告后产生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冻结期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租赁不予限制。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能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布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简单来说,动产抵押是合同相关人以动产不转移占有为担保的抵押形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必须占有抵押动产,并以其出售价格优先于其他债权进行清偿。一般动产不具备抵押资格。那么,动产抵押的范围是什么呢?动产抵押的范围如下: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种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所有权状态是通过登记确定的,其交易也必须进行过户登记。所以有人称之为类不动产,也可以称之为注册不动产。强制登记这类动产是国家对流动性强、价值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抵押公示效果可以像房地产一样通过登记来实现。2、企业机械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种动产是企业或农民生产所必需的,只能设置抵押担保方式。因此,我认为此类动产应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和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类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更方便第三人掌握。而且这些类型的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可抵押的牲畜应该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等没有生产力的人,则不得设立抵押。3、企业产品、材料等动产。这种动产由于流动性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和第三人的利益。而且采用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必然会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此,此类动产不得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以与企业其他财产一起设立浮动担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709人已浏览
6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