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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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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过去的房屋拆迁在流程上是不同的。今天,我普及一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具体流程,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步骤:⑴开展项目征收立项,做好项目前期调查;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政府;⑶对拟征收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⑷有关部门对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⑹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听证会、根据公众意见和听证会修改情况,重新修订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⑺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⑻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房屋征收决定;⑼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⑽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⑿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征收流程复杂,法律对这个流程的规定也比较硬,缺一不可。多了解拆迁流程,找出违法之处,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进行评估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土地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分配宅基地,一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面积大小按人口的多少分配。村集体有公共积累的在征地拆迁时可以按人口享受一定的补贴或集体建房按人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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