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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这种情况,可以和现在的租客说清楚,原租客只交了三个月的房租,现在到期后,让他别交租给原租客。你提前发信息给原租客、在房租门上贴公告并拍照...
对于承租房屋的维修义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有出租人承担,相应的垫付费用,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索要。 如果因为维修房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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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房东要求赔偿。 1、房东作为出租方有义务提供符合使用目的的租赁物(安全、适宜居住),房屋损坏并导致财产损失的,出租方应予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应综合考量“实际物损、租金标准以及公平原则”。 2、除非租赁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你可以要求房东及时维修、修复。 3、有维修义务而拒不维修或者不赔偿的,你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要求返还未居住期间预缴的租金、保证金,并主张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房东负维修义务,房东不肯维修,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其维修。对方仍然不维修,承租人自行维修的费用由房东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1、我认为你们的做法没有道理,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不合法,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2、因为合同已经签订,定金已经交付,说明你们已经对租赁房屋的状况有所了解,比较满意的;3、如果交接的时候发现或者使用以后发现租赁房屋有漏水问题,可以要求房东维修,不能维修无法租赁使用的,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4、租赁期间因为租赁房屋的原因(房屋漏水、电线老化失火等等)给你们造成损失,有没有补充协议或者约定,房东都必须依法赔偿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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