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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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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的工资福利待遇,或离岗退养费,由单位或发放此项待遇的部门继续发放,不得减发。 工伤康复期限 (一)康复检查期,每次时间一般为6天。 (二)医疗康复期。工伤抢救、治疗应就近送往本市工伤保险治疗指定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抢救期完成后,在工伤职工伤病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即转由工伤康复机构对其进行医疗康复,尽可能恢复其受损的身体功能。医疗康复期为:短期30—45天,中期6—12月,长期最长不超过2年。 (三)职业康复期。在医疗康复的基础上,对康复对象进行职业康复。根据康复对象的实际情况和体能指标,并充分考虑其个人愿望,由工伤康复机构对康复对象制定详细职业康复方案,提供职前技巧训练、就业辅导和职业环境改良等职业康复服务,并对康复对象的劳动能力进行分析、评估,以及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尽可能促使康复对象重返社会,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职业康复期为30—4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90天。
工伤职工受伤后功能障碍,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由工伤职工(家属)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待遇(由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8两项的本人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关系前的12月平均工资,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配置辅助器具须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老工伤人员不享受),看具体情况。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最低赔多少,经协议康复机构专家进行康价值评估,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安排相应康复治疗。有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经申请同意可纳入长期康复。4:7个月本人工资6、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十级工伤待遇:1、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6个月本人工资注:第7、辅助器具配置费。2、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由工伤保险支付):6个月本人工资8、工伤康复费。这只是大概说明
员工在康复期间,如果是属于停工留薪期,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判定的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作为依据。如果在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是无工资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承担伤残等级鉴定、复查鉴定和因工死亡职工所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以及生活护理等级、配置辅助器具、延长停工留薪期、医疗依赖期、康复治疗和工伤复发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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