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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月工作日22天,实际工作天数11天,休假(扣除周六日)11天,月工资3000元,那么本月发放工资应是月工资的50%,发1500元. 2产假津贴是按你单位去年职工平均工资发的,与现在的缴费基数无关。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第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第三,领生活津贴;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另外,在产前检查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中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职工工资。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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