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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是指为进行工程建设而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施工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向挂靠人支付管理费、承包和进行工程建设的行...
附属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没有相应施工资格的施工人员借用有资格的建筑公司的资格、印鉴、财务证明书等,向附属人支付管理费,承包工程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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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建筑工程挂靠人的风险: 1、要严格控制质量,保持生命线。由于工程验收合格是挂靠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前提,挂靠人必须特别注意工程质量; 2、善于利用司法解释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挂靠人可以起诉挂靠企业索要工程款,也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偿还。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那么在挂靠中挂靠人应该怎么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呢?第一,要严格控制质量,保护生命线。工程检验合格是依赖者主张工程价格的前提条件,依赖者必须特别重视工程质量问题。如果质量检查不合格,总承包合同和附属合同的价格条款不会因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属者主张支付工程费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5)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6)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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