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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财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2022-07-06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经审核,可批准延期一次。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超过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可申请延期听证。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财政部门决定。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听证,由财政部门负责人指定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任务机构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作出的财政行政处罚,其听证由该专员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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