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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是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此外,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发放劳动报酬的,并且需要为劳动...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 1、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纠纷。如果当地已经开展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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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要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其次要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得强制加班。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加班,就有权拒绝。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随意,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工人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使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以下情况,工人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工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理。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要看什么原因解除合同,如果因以下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但由于政策的原因,目前北京地区农业户口的社会保险无法补缴。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的规定。 2、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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