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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承租人的补偿有: 1、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2、装修装饰补偿: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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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上述规定,征收补偿的对象通常应当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涉及用于经营的房屋被征收的情况,因征收给承租人造成的房屋装修、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该损失与房屋征收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承租人有权要求征收人给予补偿。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前,根据当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承租人还享有合法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的主体资格,可以正常与拆迁办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取得补偿。但从2011年1月21日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将被征收人限制在房屋所有人范围内。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普通意义上的房屋承租人已经丧失被拆迁人资格,无法分享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房屋补偿。但直接管理公房和单位自关公房的承租人除外。公房承租人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本质上已经成为一种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性质的长期关系。公房叫租赁,但承租人享有类似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所有权人的物权。有权获得补偿安置,也有权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此外,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分享搬迁补贴、停产停业损失等补贴。
拆迁租赁房屋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获得补偿,承租人也有权获得损失赔偿。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与承租人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同时作为承租人,你有权获得搬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费包括:(1)设备搬迁,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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