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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
公房承租人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实质上是成为一种长期存续的且带有福利性质社会保障性质的关系,公房名为租赁,但承租人享有的是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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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的承租人是否能够获得拆迁补偿,能够获得哪些拆迁补偿。一般在租赁合同中会约定房屋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应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依据《城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被房屋承租人应该得到相应的。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承租人可以参与拆迁谈判,拿到一定的拆迁补偿。若房屋承租人不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的话,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所签协议无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3条第2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的承租人能够获得的: 1、解除租赁协议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与承租人补偿。 2、未解除租赁协议2.1产权置换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2.2承租人获得费用2.2.1搬迁补助费: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 (1)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2.2.2停产停业损失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用。 3、救济手段如果对拆迁方案不满意,建议千万不要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可以依法向房管局提出裁决申请。1、根据《国有土地上》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知给予公平补偿的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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