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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的承租人是否能够获得拆迁补偿,能够获得哪些拆迁补偿。一般在租赁合同中会约定房屋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应依照合同约定处...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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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所有人或代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法取得公房租赁证明的承租人。公有住宅是指政府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住宅。如遇房屋征收,公房承租人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各地略有不同。2、如果公房承租人已经死亡,公房承租人没有变更,此时的拆迁补偿分配应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共租赁住房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在承租人死亡前达成的,那么承租人死亡后的补偿应作为承租人的遗产分配;承租人死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承租人死后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作为承租人获得拆迁补偿。此时,应保护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共同获得拆迁补偿。
目前对于拆迁中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并没有全国统一性的法律规定。有的地区规定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有的地区则没有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前,根据当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承租人还享有合法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的主体资格,可以正常与拆迁办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取得补偿。但从2011年1月21日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将被征收人限制在房屋所有人范围内。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普通意义上的房屋承租人已经丧失被拆迁人资格,无法分享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房屋补偿。但直接管理公房和单位自关公房的承租人除外。公房承租人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本质上已经成为一种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性质的长期关系。公房叫租赁,但承租人享有类似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所有权人的物权。有权获得补偿安置,也有权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此外,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分享搬迁补贴、停产停业损失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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