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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分类如下: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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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分类如下: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原文是这样规定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条明确的给予300%报酬的前提是“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根据国务院发表的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员工带薪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的《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实施方法》的规定,带薪休假的前提条件如下:主体: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营非企业、雇员个人工商店等时间: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休假。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公司对年薪有异议,不允许年薪,员工可以根据《员工带薪年薪条例》向公司请求年薪。劳动法的年薪规定年薪是工作累计满一年的员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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