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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60岁,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
65岁的工人,早应退休或者已经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劳动法规中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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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事人已经年满65周岁,已经依法享受退休相关的待遇,与用人单位不存在,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能依劳动法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另外,如果因劳务关系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决纠纷,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经济补偿没有年龄限制。虽然劳动者年龄已过60岁,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继续履行合同,若用人单位以后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仍然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60岁,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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