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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一般需要通知保证人,如果变更的事项影响到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的,还要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该变更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
借款人变更合同时,一般不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债务减轻的,保证人只需对减轻的债务承担责任;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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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是否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主合同内容,此种变更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此种变更未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合同变更后,债务人的债务减轻的,由于减轻后的债务没有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所以保证人对此应承担保证责任,即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为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主合同变更后,债务人的债务加重的,由于此结果已经超过了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所以保证人不应对此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应在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为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另外,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内容作了变更,即使变更后的主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保证人也应按前面的规定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就是公司名字变了合同主体变更确认函*********(新)公司:我公司已于年月日接到********(旧)公司发来的《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经我公司研究后,同意********(旧)与我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项下*********(旧)的全部权利义务于年月日起转至*********(新)公司。我公司将继续履行该合同,并同意与贵公司直接履行该合同,相关款项我公司将与贵公司直接办理结算。特此确认。*********公司日期:变更后公司名称: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内容,减少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债务增加的,保证人增加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 保证人与债权人同意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不再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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