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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指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所应当享受的工伤赔偿项...
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指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所应当享受的工伤赔偿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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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残疾被认定为九级残疾,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残疾补贴为8个月的工资;(2)劳动合同终止或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残疾就业补贴。工资是指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为4个月的统筹地区的工资。
除享受医疗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费以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级、37岁发给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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