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使用者姓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可备条款: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