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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的加班费,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的,都会被支持。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是否被支持,有两个关节点,一是仲裁时效,二是证据。 加班费赔偿一、...
1、可以。如果劳动者就加班费用与用人单位协调不成的,是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用。 2、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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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但是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法定时效之内,有证据证明的均可以得到支持。 一、关于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一般时效从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加班费属于工资范畴,适用特别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算。 但是,在一些省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加班费仲裁时效为两年;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仲裁时效为一年。也有一些省市,对劳动者主张两年之前的加班费,不予支持。 二、举证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的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两年内的加班费,劳动者即使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也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工资表、考勤表等方面的证据证明;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因为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至少百村两年备查,劳动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单位尚保存有工资表和考勤表的,承担完全自行举证责任。
1、可以。如果劳动者就加班费用与用人单位协调不成的,是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用。 2、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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