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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房屋已经交付,在房屋交付后买房人可以以下面事由提出退房: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
1、你指的是一虚假房东将房产在你处挂房出售,你已将该房向某一客户进行出售,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却发现该房产有其它的销售记录,而且产权证明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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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
这是一般小的中介或者骗人的坏人干得勾当,一般分2种情况:1.房本是假的,卖给一个人或者中介,买方购买后必须交定金,然后过户时再交剩余部分,签订合同后压房本,但是最后找不到人,粗心的买方就赔了定金。 2.房本是真的,但是买卖时没有压房本或者押在小的中介,中介不可靠,房主又卖给别人,收2个定金,后者买的价格高,卖后者了
“一物二卖”是指物的所有人将自己所有物先后卖给两个人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当出卖物价格上涨时,出卖人为追求更大利益,宁愿承担违约责任,把特定标的物实际转让给后一买受人。从理论上讲,“一物二卖”涉及对于特定标的物发生物权、债权效力冲突时,何者具有优先效力的问题。物权是物的所有人享有的对物充分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法律赋予物权以优先效力,即就债权的特定标的物成立物权时,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交付原债的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一物二卖”行为中物为动产时,交付即发生物的所有权转移;物为不动产时,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物权变动公示原则精神,查明买卖中是否已交付或者办理登记。如果已有一个买卖依法交付或者登记,则不论买卖合同订立顺序先后,均产生物权变动效果,即已经占有标的物或办理过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个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两个买卖均未依法交付或者登记,一般应维护第一个买卖合同的效力,由出卖人承担对第二个合同中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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