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务派遣工人也是一种就业方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可以约定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的...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外派人员 企业外派、外借及劳务输出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和下岗人员,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是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第二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是在外单位取得的劳动收入与本企业发放的工资之和,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按月提供,这点在最初签定劳务协议时需要注明。职工应将个人劳务所得在企业备案,职工以外单位取得的收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企业缴费部分需自己承担,并由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病休或工伤人员 缴费工资基数是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或伤残抚恤金,不足整年度时,与病休前(或发生伤残前)的当年工资合并计算。 派驻境外人员 缴费工资基数是出境(国)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第二年缴费工资根据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特殊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事业单位转(调) 入企业工作的人员、新招或失业后再就业人员,当年缴费工资基数是本人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第二年按本人上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不能低于被派遣单位同岗位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1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7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